作者:[ ]發(fā)布時間:[ 2019-11-12 ]點擊量:[ 1073人次 ]
安徽南翔扶貧基金會印章管理辦法
基金會印章包括基金會公章、基金會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。
為了加強對本基金會印章的管理,明確印章使用權限,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妥善管理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一、印章的刻制、啟用與廢止:
1、印章由基金會指派專人負責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。
2、印章的啟用或廢止均由基金會理事會批準后方能生效。作廢印章,必須交基金會秘書處封存或銷毀。
二、印章的使用范圍:
1、用于以基金會名義發(fā)送的各種公文、文書材料、報表等;
2、用于以基金會名義簽訂的合同、協議書、意向書等;
3、用于基金會頒發(fā)的各種證件、證書、聘書、獎狀、通知書等;
4、用于各類需經基金會批準的申請表、申報材料;
5、用于以基金會名義對外開具的各種證明;
6、其他。
三、印章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:
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印章審批程序,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(xù),防止丟失和濫用。本基金會制發(fā)的公文需由基金會辦公室報秘書長簽發(fā),并上報基金會理事長。捐建資金等協議書和各類合同等重要事項由理事長批準。特別重大的事項須經理事會議批準。日常報表、一般財務審批事項由秘書長審批,重要報表、重要財務審批事項由理事長審批。以本基金會名義對外提供、上報上級的各種材料、資料、數據等由理事長審批。所有證書、獎狀等證明文書用印都必須提交相關文件資料。
四、印章的管理:
?1、基金會授權秘書處管理和使用基金會印章,秘書處指定專人按規(guī)定保管和用印。
?2、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,嚴格照章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實簽發(fā)人姓名、用印文件內容與落款。蓋印位置恰當,印跡端正清晰。
?3、印章存放地點要求安全保險,嚴禁攜帶印章離開用印辦公地點。
用印后或不用印時,應將印章存放在安全處。
?4、離崗時,要檢查所保管的印章,落實存放情況。
?5、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當而出現嚴重事故者,將追究保管者的責任。
?五、本辦法經安徽南翔扶貧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,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?